(本网讯 记者李欣岩)著作权(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文化的基础资源、创新的重要体现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文化强国、知识产权强国进程中,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越来越显著。加强版权保护、提升版权意识,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学习的重要课题。下面,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著作权(版权)的基本常识。
著作权(版权)保护的是什么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合法性的作品。
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其他作品。
作品权利的保护期有多长?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所不同。
(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四)视听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