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大厂新农民》 本期发行日期:2024年6月24日 点击:322次
本报讯 (记者周雪)大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守护全县群众平安出行。
大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根据群众出行特点,突出重点时段管理,紧紧抓住两个早晚高峰期,针对接送学生、上下班等出行人群,结合高峰岗、护学岗,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主要通道布置警力,主动查纠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占用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等显见性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面对面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耐心讲解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据了解,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今年以来,大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8000余人次,警车1900余辆次,查处电动车20000余辆。
本报讯 (记者周雪)大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守护全县群众平安出行。
大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根据群众出行特点,突出重点时段管理,紧紧抓住两个早晚高峰期,针对接送学生、上下班等出行人群,结合高峰岗、护学岗,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主要通道布置警力,主动查纠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占用机动车道、逆行、闯红灯等显见性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面对面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耐心讲解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据了解,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今年以来,大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8000余人次,警车1900余辆次,查处电动车20000余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