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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犯法当与“庶民”同罪-时政频道-新华网
来源:京东新城(转载需注明出处) 日期:2013/11/6  点击:19657
责任编辑:刘冠英  

  核心提示:奥运冠军孙杨无证驾驶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公众人物应当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文明风向标。作为明星,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坚决摈弃特权思想,管好自己的行为,千万别把自己当违法违规的“带头人”;作为执法部门,也别把明星当特殊人物,该咋处罚咋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在一个成熟与理性的社会中,我们不该宽容明星对法律的无知或漠视,但同时舆论更不能只是汲汲于看热闹的围观,或止步于浅表指责、沉醉于舆论审判。

 ===明星触犯法律“事件簿”===

奥运冠军孙杨因无证驾驶被处行政拘留7天

孙杨无证驾驶

    记者从杭州市公安机关获悉,4日下午,杭州市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对著名游泳运动员、奥运冠军孙杨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张艺谋超生”成悬案 曝光近半年仍在调查

    今年5月初,张艺谋被曝“至少有7个孩子或面临1.6亿超生罚款”。江苏省无锡市计生委曾表态,称对张艺谋“超生”一事已开展调查。现在时间过去了5个多月,无锡计生委查“超生”依然没有任何进展。成都商报记者这5个多月来不定期打电话询问无锡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郭处长,郭处长给出的回复都是尚在调查。日前记者再次致电郭处长,对方依然表示:“还没接到下面反馈回来的情况。”

名人代言违法广告屡禁不止 不应止于"点名"

    电视广告里,著名演员唐国强说着“得了脑中风,就用迈道通”的广告词,鼎力推荐药品“迈道通”;另一个“华风再造胶囊”短片广告中,知名主持人王刚则主持起专家访谈。6日,中商联媒体购物委员会通报24则涉嫌违法违规电视广告,特别点名批评唐国强、王刚等名人明星又代言“助阵”违法广告。

    一直以来,一些违反广告让老百姓真假难辨,深受其害,尤其是名人明星“助阵”,让违法广告更加为所欲为,继续为害国人。此次中商联媒体购物委员会通报违法广告,并点名批评唐国强、王刚等名人明星,其警告意义值得肯定,但是实际作用有限。

韩红挪用牌照被罚后连续道歉 网友:不如彻底改掉

    歌手韩红挪用牌照被北京市交管部门处以5000元罚款,使“明星交通违法”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虽然韩红在事发后连续道歉,但仍有不少网民并不“买账”。“与其诚恳道歉,不如彻底改了”,面对近年来公众人物屡触“高压线”,不少网民发出这样的声音。

 ===名人,请别因名气滋生“特权意识”===

体坛明星没有不遵守法律的特权

    冠军头衔带来的不仅是明星荣誉和光环,也有更多的媒体关注和普通公众的期待。希望“大腕们”张扬个性的同时不要超越规矩,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不要漠视法律法规,如果能以此为戒,更加珍惜自己的公众形象,这个教训也可以说是人生道路上重要的一课。毕竟,真正有长远影响力的公众人物,除了事业上的杰出成就,无不具有高尚的道德和伟大的灵魂。

名人请别因名气滋生“特权意识”

    名人不只是个普通的人名,有身份更不同于寻常百姓的“有身份证”。名人的举手投足都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只言片语都能产生广泛影响,因此,名人天然就带有公共属性,这既是一份荣誉,更是一种责任,身为名人又怎能不谨言慎行?无证而驾驶,虽未言幼儿亦知非法,奥运冠军岂有不知之理?

新华网评:从偶像到“呕像”,不需要翻山越岭

    从偶像到“呕像”,不需要翻山越岭,只隔了一条小小的水沟。孙杨在微博上粉丝接近2000万人。在现实之中,我相信知道孙杨这个名字的人远远超过这个数字。但名气再大,只要谁跨过了那一小步,就会形象受损,成为舆论质疑的焦点,这包括孙杨在内的所有明星。

===明星犯法,当与“庶民”同罪===

依法处罚是对明星最好的爱护

    根据交通法规,无证驾驶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昨天下午对孙杨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天,这样的依法处理,不但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也提醒公众人物要学会爱惜自己的羽毛,敬畏法律,依法从事。这虽然打掉了他们的“特权”,但都是对他们最好的爱护。

先有执法到位,才有明星责任

    执法的缺席造成央视等公共传媒不得不靠媒体监督权去反复提醒执法机关,记者则成了反假冒伪劣的侦察员,如果不改变这种局面,追究代言明星的责任,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专家:不能因为金牌而一俊遮百丑

    多少年来,在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上,中国体育代表团的成绩大幅提升。但在运动员培养上,不能因为金牌而一俊遮百丑。如果相关主管部门仅仅从对运动员进行处理的角度解决王濛“打架事件”,此类事件肯定还会层出不穷。

===舆论围观,更应注重法律视角===

围观孙杨,放大镜和显微镜都不可取

    由是观之,对待孙杨无证驾驶事件,放大镜和显微镜都是不可取的。放大镜是一种落井下石的看笑话心理;显微镜是一种毫无原则的情感泛滥。两种方式的弱点都是没有坚持实事求是地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问题,从现实的角度看待问题,而最为客观和直接的就是分清楚交通事故和无证驾驶两者的责任归属:这次交通事故中,孙杨并没有直接责任,因为是900路公交车追尾;而孙杨无证驾驶本身属于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至于孙杨是否能够像其微博中道歉那样改过自新,唯有以观后效,而不是先套上放大镜和显微镜。

明星违法,舆论别只顾狂欢而不思自省

    在网络时代会有更多公众人物“丑行”被曝光,但如果舆论不能变成多元思考的论坛和自我反思的镜子,而只是汲汲于看热闹的围观,或止步于浅表指责、沉醉于舆论审判,甚至在内心窃将其视为自己不当行为的借口,那么我们就只能堕落为逐臭之夫,错过一面面正衣冠的“镜子”。

该如何审视“孙杨们”的罪与罚

    围绕孙杨案的讨论中,还有一种情绪值得关注。百度搜索孙杨便会发现,部分人的关注焦点,放在了孙杨驾的豪车,以及孙杨车里的女友身上。这种贴身份标签式的讨论,有伤公共理性。无证驾驶的罪过再大,也仅是法律问题,而不是一个身份与等级问题。肆意制造这种对立情绪,或许会给我们的社会增加某种暴戾之气。公众人物的罪与罚,处理起来诚然有些棘手,但遵循法治的轨道,无疑应成为一种共识。过轻的处理,无疑会动摇民众对法的信任;而过高的责罚,也恐会引起公众人物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