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组织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全县各级文明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改善县城交通秩序,充分发挥全县各级文明单位提升县城文明形象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安排,经县文明委研究同意,决定组织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广大城乡居民自觉遵守公共交通秩序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28日起至12月31日(工作日)
二、活动内容
每个工作日上午8:15至9:00、11:45至12:30,下午13:15至14:00(夏令时14:15至15:00)、17:15至18: 00,每个文明单位安排4名工作人员在指定路口(具体安排见附件)开展志愿服务,对车辆行人越线等候红灯、闯红灯和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
县公安局根据上述安排,在每个路口配置警力一名,调整工作时间,调整工作重点,调整工作方法,常态开展交通秩序维护与引导活动。警力部署情况报县文明委和县创城指挥部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部备案。县新媒体联系县创城指挥部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部将此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全县各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活动,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将每一班次服务活动落实到人(各相关单位要把各时间段安排的志愿者名单报送县文明办),对本单位志愿者进行督导、管理。县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对各级文明单位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县文明办将其作为推荐评选上一级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并将各单位组织参与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内容和部门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创城年度考评内容。对于不积极开展活动经通报不整改的,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追回文明单位牌匾。涉及垂管单位,将通报抄送上一级主管部门。
2.严格标准,落实到位。参与“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按时到岗,认真履职,规范引导,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活动要统一着志愿服务的马甲,佩戴志愿者小红帽,手持小红旗,每人配置哨子提示行人车辆文明出行。要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的原则,文明管理,礼貌纠违,树立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同时,志愿者要注意自身安全。此外,要将参与该活动情况纳入河北志愿服务网统一进行计时管理,每月将实景图片、说明报告报送县文明办。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报台站网”要对“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报道,要利用新媒体对活动安排、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及社会反响。此外,要加大不文明交通行为曝光力度,每天在《大厂新闻》中安排一条,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文明交通意识,形成“文明交通人人参与、遵守交规从我做起”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大厂县“文明交通引导”志愿服务活动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