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0年度集中缴费工作的
公 告
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起由税务部门征收。按照廊坊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税务局的统一安排和规定,大厂回族自治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已全面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本县户籍人员:具有本县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外地户籍人员:取得本县居住证(居住登记凭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廊坊市外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统一为每人250元。
三、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
四、缴费方式
(一)“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原途径缴费:微信关注“廊坊医保”公众号,在“医保大厅”中“医保缴费”模块,按照提示缴费。其中,续保人员可直接缴费;初次参保人员需按照提示上传证件照片,待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可同时在网上缴纳2019年度医疗保险费和2020年度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税务部门新增途径:
1.网上缴费:城乡居民通过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下载“河北税务”APP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银行缴费:通过我县下列各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缴费:河北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3.税务局缴费:①税务窗口缴费:缴费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创业大厦)税务征收窗口缴费,使用银联卡划离线POS机支付。②税务自助终端设备缴费:缴费人通过设在税务征收大厅、县政务服务中心、夏垫税务分局的自助终端设备,读取身份证信息或输入身份证号后,进入“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界面,选档缴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划银行卡支付。
五、政府资助参保特殊人群及缴费方式
(一)本县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一级和二级)居民、女49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
(二)县政府批准的资助参保人员:在乡优抚对象、非重度残疾的农村持证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
县医疗保障局按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免费为以上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以上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时会提示属于免费参保人员,无需办理缴费手续。
六、缴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续保人员直接缴费,不需提供任何资料。
(二)新参保的本县户籍人员拍照上传本人身份证(或户口页)、户口页首页。
(三)新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须同时拍照上传本人《居住证》(《居住证》已申请但尚未发放的,可上传《居住登记凭证》)。
七、待遇时间
本次缴费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保障,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手续,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大厂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厂回族自治县税务局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