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大 厂 回 族 自 治 县 公 安 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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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网络环境,稳定社会秩序,形成防控合力,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官方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关于疫情的信息,做到不编造、不发布;已经发布或者转发的,要马上删除,消除不良影响。
二、对网络发布的信息要仔细甄别,对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转发和传播,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三、发现微信群、朋友圈或者贴吧、微博、短视频等平台发布的没有正规来源的截图、音视频等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四、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打击。疫情面前需要格外保持冷静理性,网民应从疾控或医疗机构、权威新闻媒体了解疫情信息。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请截图取证,如有姓名和联系方式请一并上报)。
举报方式:
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6-8366990
县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dachangw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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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