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要求,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复业事项通告如下:
廊坊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