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受理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申领的
公 告
各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者:
现对我县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进行受理,请受理范围内用户携带申报材料向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申领登记。
一、补贴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符合补贴资金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在廊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初始注册登记、实际运行使用的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车用户。
二、受理车型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完成初始登记的必须是已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9年第1—11批)的车型,所涉及目录及批次,可自行从工信部网站进行查询打印。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三、申报材料
符合补贴要求的购车消费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发展和改革局309室办理申报手续,申报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廊坊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廊坊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请报告》(请从邮箱自行下载);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序号(请从邮箱下载);
(三)单位、机构购买的车辆需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代码证书、法人材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属个人购买的需提供购车人及申请人身份证;
(五)汽车车辆购置一手、二手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多手过户车辆需提供全部过户环节购置发票);
(六)车辆注册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购车用户银行账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行号(个人用户提供建设银行账号);
(八)技术要求参数复印件(请从工信部网站下载);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邮箱: dcxzbg@163.com 密码:dcfg8930579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四、申报要求
1、自公告日起接受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逾期不递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单位及个人购车用户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
3、对私自拆改的车辆不列入补贴范围。
联系电话:8930579
大厂回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