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信息发布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电话:
大厂回族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6-8366990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dachangwx@126.com
大厂回族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大厂回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