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2021年3月4日政协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陈朝军同志代表政协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报告。会议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报告中所提出的十届政协2021年提案工作的建议表示赞同,要求常务委员会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