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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来源:京东新城(转载需注明出处) 日期:2022/4/22  点击:5639
责任编辑:刘冠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2021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he.gsxt.gov.cn,填报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各级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咨询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请与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联系。

市场监督管理局:0316-8822261

城区市场监管分局:0316-8822861

夏垫市场监管分局:0316-8863059

祁各庄市场监管分局:0316-8360017

 

 

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