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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版权)基本常识
来源:京东新城(转载需注明出处) 日期:2022/4/25  点击:2208
责任编辑:刘冠英  


一、作品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二、各作品类别具体包括什么内容?

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1.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2.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以舞台演出而创作的作品,如剧本(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5.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6.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7.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脚本。

8.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的绘画、摄影等。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视听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等作品。

13.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14.计算机软件

15.其他作品:尚不包含在以上类别中,且符合作品特征其他智力成果。

三、作品的权利包含什么?

具体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包括: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作品权利的保护期有多长?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所不同。

(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四)视听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五、应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有哪些?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六、作品自愿登记有什么作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一旦完成,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人都依法享有版权(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由于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权利状态不够清晰的问题,不利于权利人保护和行使权利,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著作权人应及时进行作品登记。

1.作品版权登记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著作权纠纷。

2.作品版权登记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

3.作品版权登记在授权时,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

七、作品自愿登记的申请人有哪些?

依照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凡户籍在河北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以及在河北省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非河北省户籍人员需提供在冀暂住证明),都可申请对其创作的作品在“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www.hebeibanquan.com.cn 进行免费著作权(版权)登记。

八、河北省作品自愿登记方式是什么?

网上免费登记: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www.hebeibanquan.com.cn (建议使用平台首页推荐的谷歌浏览器),不接受纸质材料。

九、作品自愿登记种类有哪些,分别在哪里登记?

1.一般作品登记——我省著作权人在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www.hebeibanquan.com.cn)免费办理。河北省版权局负责全省作品登记管理工作。河北省版权保护中心承担全省作品登记受理、初审、终审、发证、咨询等工作。

2.合同备案(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我省备案在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www.hebeibanquan.com.cn)免费办理。

3.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出版境外图书(及配套音像制品)、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印刷境外出版物——我省在省版权局办理。

4.计算机软件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

十、作品自愿登记核查需要多少时间?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授权人员在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提交登记申请,如无异议,登记机关将在受理作品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十一、点子或想法受著作权保护吗?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法只保护具有独创性,并且通过文字、图画等一定形式表达出来,能够被复制的智力成果,也就是说,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概念、原理、方法,只保护对思想、概念、原理、方法的表述,所以说,点子或想法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也不能进行作品登记。

十二、版权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版权受到侵犯时,著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然后可以选择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调解著作权纠纷。

3.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通过提交立案申请书、权利证明、被侵权作品或制品以及其他证据,申请对侵权行为立案查处;

4.诉讼:直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哪些材料可以作为侵权证据?

版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进行投诉或诉讼,可以提交的证据有两类:

一类是证明原告享有版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提供的涉及版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版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另一类是证明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版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

 

来源:大厂回族自治县新闻出版(版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