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项目
1、办理名称预告核准
2、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
3、办理企业年检
4、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11、《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12、《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三、办照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四、承诺时限
1、各类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法定期限30日)。
2、申请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毕(改制企业除外,法定期限30日)。
3、名称预先核准和注销登记即日办理。
五、收费标准
1、企业法人登记费: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2、变更登记收费标准: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100元。
3、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企业年度检验每户收取50元。本年度内已经办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
六、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收费标准
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换)证、照的,每份收取工本费50元。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