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的决议
(2023年2月9日大厂回族自治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大厂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条例(草案)符合《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等法律的基本原则,符合我县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大厂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对规范我县立法活动,建立和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法治大厂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原则通过《大厂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授权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中个别条款和文字进行修改,并报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由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