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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版权)基本常识:侵犯版权行为误区与赔偿
来源:京东新城(转载需注明出处) 日期:2023/4/28  点击:875
责任编辑:刘冠英  


(本网讯 记者李欣岩)下面,我们继续来了解一些著作权(版权)的基本常识。

 

哪些侵犯版权的行为容易被公众误认为是合法行为?

 

1.日常生活中,歌手等表演者使用他人音乐、编剧作品进行演唱和表演;

 

2.商场、餐厅、饭店等机构使用他人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

 

3.KTV、卡拉OK将他人音乐作品制作进点歌机点唱;

 

4.网络服务商提供MP3或影视作品供在线收听或下载(利用网络非法传播作品);

 

5.电视台将MTV、电影片段供观众点播等都应取得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支付报酬,如未经许可,就属于侵权;

 

6.计算机硬件服务商非法预装软件等等。

 

侵权行为应当怎样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