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3年度企业人才公寓申请人员的公示
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厂回族自治县企业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大办〔2023〕27号)规定,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核,确定了人才公寓申请人员初步名单(102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请到县委人才办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要出于公心,提出问题要实事求是,并尽量告知或签署真实姓名和所在单位。
公示时间:2023年9月5日(星期二)至9月7日(星期四);
联系电话:0316—8365570;
通讯或来访地址:大安东街6号县委组织部(邮编:065300);
电子邮箱:dcxgxk@163.com。
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来源: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