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大厂回族自治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委托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钱中伟所作的《关于大厂回族自治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