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7日 星期六 10:37:35
京东新城欢迎大家投稿来信,邮箱(dcxmt2018@163.com)

关注微信

扫码关注
发布投稿
欢迎大家投稿来信
防汛避险 哪些人需要转移?如何转移?
来源:京东新城(转载需注明出处) 日期:2024/5/23  点击:144
责任编辑:刘冠英  


(本网讯 记者苗红红)防汛避险转移,是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儿。在这件大事儿上,咱河北有法可依了!前不久,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具体说了啥?快来了解下。

 

防汛避险人员如何安全转移,条例怎么规定?

 

条例把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按照“应转尽转、应转必转、应转早转、适度扩面”的原则,对转移准备、预警响应、转移实施等一些关键环节作出规范。不但给人员安全转移划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还为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提供了法治保障。

 

哪些人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转移?

 

条例明确,河北省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年份主汛期为7月10日至8月10日,“七下八上”为防汛关键期。规定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蓄滞洪区、河道行洪隐患区、水库周边及下游、尾矿库下游、可能受到暴雨和洪水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威胁的其他区域的受威胁人员依法进行转移。

 

灾害预警难题怎么解决?

 

预警早一秒,风险少一分。条例加强雨情水情灾情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和通信保障,并作出统一规定。

 

气象、水行政、自然资源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和山洪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提升数字化监测能力,提高预测预报预警精准度。

 

建立常态化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情预判;与周边省市建立暴雨洪水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和水库、涵闸泄洪提前通报机制。

 

通信部门保障防汛通信优先畅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施的系统建设、改造升级、使用培训和维护管理。

 

防汛指挥机构建立汛情会商制度,及时汇总分析汛情信息,作出趋势预测和综合研判。

 

如何完善基层执行的闭环管理?

 

打通灾害预警“最后一公里”,提高灾害预警有效性,完善基层执行的闭环管理,对防灾减灾意义重大。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气象、水行政、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完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强化预警指向性,确保预警覆盖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防汛责任人及时准确接到预警信息。

 

在撤离管理方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预警信息和人员转移命令,通过手机通信、报警器、广播喇叭、铜锣哨子、上门告知等多种方式,通知受威胁区域内人员迅速转移。

 

此外,《条例》还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失职失责和被转移人员拒不配合以及干扰、阻挠、破坏转移工作,故意编造虚假消息、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