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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次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来源:京东新城(转载需注明出处) 日期:2024/7/2  点击:793
责任编辑:刘冠英  


为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有效地开展人民防空建设和规范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决定,每年7月7日为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我市将通过固定警报器、移动警报器、廊坊电视台公共频道和廊坊广播电台(调频100.3兆赫)向全市发放警报信号。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7月7日10时至10时23分。

 

二、防空警报试鸣范围:廊坊市主城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各县(市)城区、广阳区万庄镇、霸州市胜芳镇。廊坊三河市燕郊镇不进行警报试鸣。

 

三、防空警报试鸣程序:

10:00—10:03 发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

10:10—10:13 发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

10:20—10:23 发放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防空警报试鸣是没有敌情、灾情的检验性鸣放活动。目的是让广大市民了解防空警报的鸣放程序,了解防空警报的种类及听到警报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有效提高防空防灾能力。因此,广大市民在警报试鸣期间,要认真辨析警报发放的种类及应该采取的行动,保持镇定,避免慌乱。试鸣结束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单位和场所,试鸣期间要维护好正常秩序,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顺利进行(试鸣期间设咨询电话:0316-2807900)。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