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大厂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任命孙建军同志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免去金志民同志的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
特此公告。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