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摘编解读(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与鼓励楼宇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本网讯 记者郭志媛)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和鼓励外来投资者到大厂投资兴业,我县梳理了《大厂回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摘编》,明确扶持方向和奖励标准,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今天,我们继续了解学习。
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新建产业类项目签订协议并取得立项备案后,项目单位向属地自愿申请“虚拟审批”审批服务模式,属地第一时间委派项目代办员,为项目单位提供审批手续领办、代办服务。全流程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开展实质性审查,并提供虚拟审批意见作为下一部门的审批依据。当该项目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部门将虚拟审批意见转为正式审批文件。具体参照《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厂回族自治县产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21〕55号)执行。
鼓励楼宇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支持楼宇整体改造升级为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写字楼或商务楼,最高奖励200万元;培育和支持亿元楼宇,最高奖励500万元;鼓励楼宇入驻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规定条件后,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鼓励楼宇引进符合条件的总部型企业,经认定,在第二年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楼宇引进研发中心,达到规定条件后,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具体参照《中共大厂回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厂回族自治县鼓励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大办〔2021〕1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