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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回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摘编解读(四):廊坊市“廊才工程”奖励政策
来源:京东新城(转载需注明出处) 日期:2026/3/24  点击:21
责任编辑:刘冠英  


(本网讯 记者郭志媛)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和鼓励外来投资者到大厂投资兴业,我县梳理了《大厂回族自治县招商引资奖励扶持政策摘编》,明确扶持方向和奖励标准,强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今天,我们继续了解学习。

 

廊坊市廊才工程奖励政策

 

1.对我市新培养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市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

 

2.对我市重点支持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型人才,经认定市财政最高给予启动资金100万元、科技项目经费100万元、住房及生活补贴100万元。

 

3.实施“硕博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15万元住房补贴。

 

4.对市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5.对工作成果显著的柔性引进人才,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交通及生活补贴。

 

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从第二年起根据相关目标考核情况,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3年。

 

7.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重点单位、外国院士(诺奖)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合作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设站补助经费。

 

8.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省科技奖励的项目主持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

 

9.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试行职称自主评聘,对急需紧缺和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实行直评直聘制度。

 

10.为符合条件的专家人才提供“专家人才公寓”并减免租金。企业中持有燕赵英才服务A卡的人才,其配偶有来廊工作意愿的,可优先安排工作。

 

具体参照《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廊才工程”加强新时代廊坊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廊办〔2024〕9号)执行。